- 作者:佚名
- 時間:2019-06-21
- 點擊:6560
-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漢口學院行字[2019]41號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保障學生身心健康,推進依法治校,構建和諧校園,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申訴,是指我校學生對學校作出的,涉及本人在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guī)、違紀處分方面的決定不服,向學校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條? 依照本辦法提起申訴的學生是申訴人,做出處分(理)決定的相關單位是被申訴人。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申訴。
第四條? 申訴人應當本著嚴肅、認真、誠信的原則提出申訴。
第五條? 申訴的處理,應當遵循便利、合法、公正、實事求是和保護個人隱私的原則。
?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漢口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代表學校負責處理學生申訴事宜。
第七條?? 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分管校領導,學生工作部、教務處、科研處、保衛(wèi)處、校團委、后勤集團、監(jiān)察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由分管校領導擔任。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設法律專家顧問團,由學校聘請律師、司法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職責:
(一)受理申訴人的申訴;
(二)調查審理申訴人申訴事項;
(三)提出維持、重新審查、更改或撤銷學校處分(理)的意見。
第九條?? 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日常事務。
?
第三章?申訴范圍及條件
第十條?? 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申訴事項范圍為:
(一)對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不服的;
(二)對學校的退學處理決定不服的;
(三)對學校作出的違紀(違規(guī))處分(理)(含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不服的。
第十一條? 申訴人向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起申訴,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
(二)對被申訴人作出的處分(理)決定不服,屬于第十條所列范圍之一的;
第十二條? 學生對學校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處理或處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可以向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因不可抗力(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延誤規(guī)定期限的,應在障礙因素消失后,說明理由并提出相關證明材料,經申訴處理委員會核查屬實的,可視為申訴時限內提出,作出復查結論的時間,仍以收到書面申訴之日算起。
?
第四章?申訴受理
第十三條?? 申訴人向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書(申訴人基本情況、申訴事由及請求等);
(二)漢口學院學生申訴登記表(見附件);
(三)被申訴人對申訴人作出處分(理)決定書的復印件;
第十四條?? 申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屬于申訴范圍的;
(二)不符合申訴條件的;
(三)就同一事由,已經向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申訴并由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作出處理答復的;
(四)已經就申訴事項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并被依法受理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辦法規(guī)定的。
第十五條?? 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經過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訴的決定。
對于符合申訴受理范圍和條件,但申訴材料需要補正的,申訴人須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自動撤回申訴。
??????????????????
?????????????????? 第五章?申訴處理
第十六條?? 申訴處理原則上采取書面審理方式進行。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工作人員與申訴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七條?? 申訴處理期間,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申訴事項所涉及的事實、證據(jù)、依據(jù)、程序等進行調查審理,被申訴人應予以協(xié)助配合。
第十八條? 申訴人和被申訴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訴處理期間,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可決定召開聽證會,聽取申訴雙方陳述、申辯,并進行取證。
第十九條? 被申訴人負有答辯舉證責任。申訴處理期間,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可要求被申訴人進行答辯舉證。被申訴人應當在收到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發(fā)出的書面答辯舉證通知5個工作日內,提交答辯說明、作出處分(理)決定的相關證據(jù)和依據(jù)等。
第二十條? 被申訴人逾期未進行答辯舉證的,視作放棄答辯舉證。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可依據(jù)情形作出責成相關單位重新審查、變更或撤銷學校處分(理)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申訴處理期間,學校處分(理)決定繼續(xù)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受理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一)?處分(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程序正當、證據(jù)充分、依據(jù)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shù)?,決定維持;
(二)處分(理)決定存在與第二十一條(一)規(guī)定不相符合的情形,作出要求被申訴人重新審理、變更或撤銷處分(理)的決定。
第二十三條? 申訴處理期間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終止申訴處理,并以書面形式答復申訴人:
(一)申訴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并被依法受理的;
(二)申訴人提出書面申請,自愿撤回申訴的;
(三)申訴人提供虛假材料、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 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做出處理決定后,由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送達處理決定書至申訴雙方。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采取留置送達、郵寄送達或公告送達。
第二十五條?? 申訴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申訴處理決定書要求被申訴人重新審理或變更處分(理)決定的,被申訴人應當在接到申訴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重新做出審理、處理決定,但不得加重對申訴人的處罰。
?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
?
申 訴 人 |
姓名 |
? |
性別 |
? |
民族 |
? |
籍貫 |
? | |
聯(lián)系電話 |
? |
身份證號 |
? | ||||||
聯(lián)系地址 |
? |
聯(lián)系郵編 |
? | ||||||
被申訴人地址 |
? | ||||||||
申訴 材料 |
□本人申訴書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籍證明 □學校對申訴人處分(處理)決定書 □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申訴人申訴的復查決定書 □其他須提供材料(如代理申訴人委托書,相關證據(jù)、證明等,在備注處注明) 備注: | ||||||||
□ 準予 受理 |
受理事項 |
□不服學校作出的處理決定 □不服學校作出的處分決定 | |||||||
受理理由 |
£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或??茖W生 □申訴事項屬于學生申訴范圍 □申訴事項已經學校復查并作出復查決定 □符合申訴期限規(guī)定 □其它 備注: | ||||||||
□ 不予 受理 |
不予受理理由 |
□非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或??茖W生 □申訴事項不屬學生申訴范圍 □申訴事項未經過校內申訴程序 □申訴時間超過期限規(guī)定 □申訴人提供虛假材料、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自動撤回申訴后,在規(guī)定期限外又重新提起 □已經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申訴,并已作出處理答復 □已經就申訴事項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并被依法受理 □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情形 備注: | |||||||
? 本人愿對申訴書所寫內容及提供的相關材料真實性負責。若有不實之處,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 ?????????????????????????????????????????????????????? 申訴人簽字: ?????????????????????????????????????????????????????? 年 月 日 | |||||||||
??????????????????????????????????????????? ? ? ??????????????????????? 經辦人(簽字): ?????????????????????? 年 月 日 | |||||||||
漢口學院學生申訴登記表
(此頁無正文)
?
?
???????????????????????????????????? 漢口學院
??????????????????????????????? 2019年6月1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題詞:學生? 申訴 ?處理 ?辦法
漢口學院學校辦公室??????????????????????2019年 6月11日印發(fā)
校對:喻振剛????????????????????????? (共印3分)
?????????????????????????????????????????????? (學校辦公室供稿)